尊敬的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一名三岁孩子的母亲.我和我丈夫09年五月登记结婚.婚前一个月他购置的房产 房产证填写的是他的名字.也无任何婚前财产公证.婚后育有一子,我一直在家做全职妈妈.婚后感情冷淡,我逐渐被漠视,经常会发生争吵,我的一些人身自由也会受到限制.现在已经发展到如果意见不和就会对我进行殴打.我现在过够了这种生活.可是我现在没有工作 没有经济来源.如果我想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会如何处理.我能不能得到经济上的补偿.我们均为本科学历.我很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可是我的经济状况应该是不允许的.我是否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然后得到抚养权.如果得不到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