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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我妈妈花的钱帮我买了车,上的我的名字,婚后才知道老公婚前有外债,现在法院把我的汽车查封了,我可以提异议吗?汽车应该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吗?法院有没有权利查封登记在我名下的车?我对这笔欠债根本不知情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虽然汽车登记在你名下,但却是在婚后购买,如果你母亲没有特别说明汽车是赠与你个人,则应该认为是对你们夫妻的共同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其次,你丈夫的婚前债务属于他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清偿,因为在婚姻关系期间,所以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有查封和强制执行的权力,但如果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债权人也可以向你主张权利;最后,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该汽车是你母亲赠与你的个人财产,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