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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经常打老婆,如果离婚能不能要赔偿?儿子会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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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南郑州市]
[离婚纠纷]
发表时间:2014-3-20 9:37:37

我姐和我姐夫结婚5年,我姐夫是上门女婿,来我家时身无分文,因我姐经常打人,感情也不是太和,2011年的时候我姐夫因为自己所在的厂有严重污染,老百姓来讨公道的时候,厂里领导叫员工出面拦住老百姓,随后记者也来了,我姐夫和其它两人把照相机给砸了,就这样被叛2年8个月,在这期间厂里有赔偿款下来,都在我姐手中,当时是12万,大半的钱我姐都花了,小半是还家里的债了,2013年9月我姐夫出来了,又陪了23万,其中3万还给我姐夫他姐了,用6万元买了辆2手马自达,还有14万两人大手大脚花完了,也帮我交了3个月房租,8001个月,,就这样我姐夫打人的脾气又出来了,1而再再而3地打,我姐忍无可忍,和他分居了,现在我姐想离婚,需要赔他钱吗?或者他要孩子怎么办?去法院会叛离婚吗?儿子己经5岁了?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一、男方有家庭暴力,女方可以起诉离婚;二、之前所得财产和花销,都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花费的钱财也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一般不需要偿还或者补偿;三、因家庭暴力离婚的,女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四、儿子的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由谁抚养对小孩更有利的原则判决,如果你姐的小孩长期岁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判给你姐姐的可能性较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 ()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 有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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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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