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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东山临沂打工,在一个星期之前,男方突然留了字条走了。女方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精神正常为由不给挂失踪人口,说让回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现在回了户口所在地,结婚证,居委证明,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证件俱全。法院又不予受理,说因为是在临沂常年居住,要回临沂所居住的居委开证明,而且要在临沂才可以起诉离婚?我想问问是这样吗?还需要什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