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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要离婚,男方要求我朋友退换3金和彩礼钱,他们婚前男方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他们一起还了一年的贷款,现在我朋友是不是要把彩礼钱退换,? 房子我朋友分不分的到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关于彩礼,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男方没有满足上述(二)(三)的情况,您朋友就不用返还三金以及彩礼。
关于房子,如果不动产登记为男方的名字,建议先协商如何处理房子的问题,若是协商不成,由于房子是男方婚前贷款,婚后一起还贷,男方应当将女方帮忙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升值部分给女方,房子归男方所有,剩下的贷款为男方个人的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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