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离婚,因家庭原因经常吵架,女方要离婚,但是她已回辽宁老家户口也在老家,又不愿回东营来办理离婚,说要通过起诉离婚,又说起诉不了我,要我起诉她,我想问问是男方起诉好还是女方起诉好?有什么不同吗?
2.我家是河南的,对象是辽宁的,我们在辽宁领的结婚证,现在有一个四岁大的女儿,我有固定工作及稳定收入,对象没有工作只是在家带孩子,现在对象已把孩子带回辽宁说孩子是她的,如果走法律程序我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如果得不到,那孩子的抚养费多少?抚养费怎么付?一月一付还是1年一付?
3.我们婚前我父亲给我付首付买了一个房子,之后的房贷一直是我自己还,每次让对象还点房贷她就说房子又没她的份,她一分不还,现在闹离婚,又给我要房子的钱,说房子又她一半的钱?
4.自从上次吵架回辽宁老家到现在我们已分居三个月,如果离婚这期间我的工资收入是否有她的一半?
5.还有去年我姐姐借了我三万元块钱一直没还,这都是我前几年工作自己攒下的,如果离婚这个钱是否也有她的一半?如果有,走法律程序我可否说这笔钱我早已赠予我姐姐,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行吗?
解答详细点,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