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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结婚4个月,她离家出走,要离婚我可以把我给他们家的钱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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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安徽合肥市]
[离婚纠纷]
发表时间:2016-1-8 17:23:31

我和老婆结婚4个月时间,我老婆离家出走,走的时候带走结婚的时候的8万块钱,和价值2万块钱的首饰,至今未归,最近给我打电话,说给我十万块钱,我们离婚,我不同意,她后来也没有在给我打电话了,我想怎样要回,我和她结婚时候发去的钱,没结婚之前,我和她订婚乔家,发去6万块钱,要是和她离婚我能要回以前定亲时候给的钱,还有结婚时候的钱,一共15万块钱。

律师解答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关于你们在结婚的时候彩礼是否能退还,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你们之间没有上述三种情况,那么您就无权要求对方退还彩礼,至于您送给对方的乔迁,视为赠与,一般也无权要求退还。

   至于对方在婚后离家出走时带走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是由一半的所有权,在离婚时您是可以要求对方把这部分的钱还给您的。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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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海市中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1-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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