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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且配偶与他人同居,经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已经达到了法定离婚条件,如果是因为你老公在外找女人导致你们夫妻感情破裂且你有证据证明的,你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规定,公民不仅享有结婚自由,而且离婚也自由。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离婚情形,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如果你老公不愿离婚,而你坚决要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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