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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老公结婚刚刚满两年,他是62旅的三级士官,今年部队服役11年,我们感情不和要离婚,他说结婚刚两年其中分居十个月,他说实际不满两年不能分割他的工资,没有孩子,只有结婚前他买的一套房子和他的工资,没有别的财产,我结婚后怀孕6个半月小孩引产,一直在自考本科,兼职做些工作,他说我没有给这个家里给过一分钱,不能分割他的工资的一半,请问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无特别约定,男方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如有疑问,可以来的详询。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其他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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