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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离婚财产和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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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北京市辖区]
[离婚纠纷]
发表时间:2015-7-15 10:39:53

我们结婚不到1年,男方提出离婚,婚前男方买的房,借了15万元钱,现在已经共同还债5万,贷款每月2000元,我家当时买房出了5万,但是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装修期间我家又拿了6万,结婚时还给了2万;婚前婚后我自己挣的钱也有大概10几万投入这个家;男方要求离婚,现在我要求除了我家出的还有我自己挣的外,再另有赔偿是否合理,这种情况我能得到什么,请帮忙解答,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您所描述的事实情况,建议可以和对方协议离婚,并协商处理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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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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