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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办理结婚证,你们之间的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财产归各自所有,有共同财产的,按照《民法通则》规定的共有关系处理。即使已经办理结婚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一) 有重婚的;(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所以,对同居法律关系处理有别于婚姻法,但又不能脱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最后,现在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确立的唯一法律要件,所以,虽然你们举办过婚宴且已经一起生活,但是,并没有建立合法有效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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