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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员工与单位签订的一定期限内不离职的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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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qaz123
[吉林长春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3-6-19 14:17:34

我是一个企业的员工,我在工作期间曾与企业签订一份保证书。双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我保证在企业工作满五年,若我提前离职,应支付两千元的违约金。想问一下这种保证书是否具有效力?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该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你与企业之间签订的5年内不辞职的保证书,未约定专项培训事项或者禁业禁止事项,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仅在专项培训或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况下,才能约定违约金;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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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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