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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离职被扣半个月工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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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bc002
[四川金堂县]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3-7-11 10:08:37

我在一家制鞋厂工作了一年多,合同签的是三年,因为近段时间没什么订单,没钱挣,每个月只能拿最低保底工资,我想换一家工厂,于是就辞职,老板说我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他并获得批准,我是一周前电话通知他的,他当时还说同意,后来他扣了我半个月工资,这样合法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第一,如果公司因为你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造成损失而主张损害的,需要由公司举证,而工厂正处于生产加工淡季,很难就你提前离职的损失举证;第二,你虽未书面通知公司,但已经电话告知并获得用人单位同意,如果有短信记录或者电话录音,可以作为对你有利的一份证据;第三,公司扣你半个月工资显然不合理;第四,如果你每月的工资未达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你可以要求公司补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1、离职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向用工人单位人事部提供书面的有相关人员签字的移交清单,人事部凭移交清单及当月结算工资并办理正式离职手续;2、因合同终止不再续约的或在劳动合同期内要求辞职的,均应按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你没有履行法定的书面通知义务有一定过错,但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扣你半个月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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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好阳光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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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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