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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当地劳务市场雇佣陈某当保姆,陈某在做家务时受伤并花去了治疗费,现陈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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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人在江湖
[江苏南京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3-7-24 17:01:22

我从当地劳务市场雇佣陈某当保姆,陈某在做家务时受伤并花去了治疗费,现陈某要求我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双方发生争议。我想问一下这个问题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律师解答
马冰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家庭雇佣的保姆不受《劳动法》调整,可能是雇佣关系或者劳务派遣关系。劳动部《劳动法》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所以,家庭保姆与其雇主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应当由民法来调整。所以你与保姆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或者劳务派遣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故保姆受伤的赔偿问题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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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回复时间:201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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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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