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我2013年10日入职一间公司工作,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承诺书,因本人刚毕业,公司要求最少在公司工作满三年,并且提前三个月辞职,现在不想在公司继续发展,并于2016.6.17日提交辞职报告,离职时间填7.17日,公司接到我的辞职报告,看到离职时间不满3个月并且工作不满三年,跟我说要按照公司制度和签订的合同及承诺书,做满三年及提前三个月辞职才能走,因为人家介绍我的工作要求我尽快去上班,这种情况我是否能从我提出辞职一个月离开公司,离开了是否违约?而且扣除我的工资,合同和承诺书承诺的时间是否合法,是否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