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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没有约定一周几节课,合同签订一周后辞职是否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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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贵州贵阳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4-3-10 21:56:50

我一周前在一所民办小学签了半年的合同,把毕业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的复印件都交给了学校,然后学校又让我必须把原件也交上去,我就又把教师资格证的原件也交到了学校。然后签合同的时候学校告诉我的月薪是1500元左右,但是学校作为对老师的一种管理要收取违约金1000元,分别从我们的前两个月工资里个扣除500元,合同到期后再把1000元的违约金退还给我们。但是签合同之前学校没有告诉我一周有多少节课,就说让我交三、四年级的数学,等到签完合同后,又再告诉我还要交其他的副科,但是也没有说一个星期有多少节课。等到正式开学后我一周有24节课,我现在想要辞职,我违约了吗?学校的这些做法合理吗?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本律师认为该合同未成立,你可以离职。理由如下:一、合同中没有就工作内容明确约定,每周几节课作为关键条款未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不完整;二、学校说要在工资里暂扣1000元违约金不合法。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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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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