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是一个未满18岁未成年,还没毕业拿到毕业证,是幼师专业的,现在经学校介绍到一家早教中心上班实习。实习签订协议为1年,合同上写的是:聘XX为公司员工,未写明职位。刚到早教中心的第一个月,会正常上课,陪班教学,后来则要求我妹妹去做营销的工作,包括上街发宣传单,和打家长电话做营销,做营销后没有营销提成,发传单的地点离学校很远,未报销车费,餐费,电话费。每个月800元工资,扣除学校要交的其他费用只有600元,这种情况下,妹妹申请辞职,被早教中心驳回,说辞职理由不充分,要求妹妹缴纳违约金和培训费一千六百元,妹妹表示在公司只接受过一次专业培训,且接受培训时,未听说有培训费。咨询律师,这种情况下,我们作为监护人应该怎么做。培训费和违约金应该缴纳吗?早教中心多次恐吓妹妹,不缴纳可能会联系校方不给妹妹发毕业证。经网络查询,了解到,只有专业机构及XX单位的合同,才有违约金和培训费的说法,是这样吗?我们在东坡区,请律师介入的话,费用是多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