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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违反学校规定饮酒,用学校发放的锤子(有人证和物证)故意挑衅将我的头打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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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宁夏银川市]
[人身伤害]
发表时间:2015-9-30 10:22:23

同学违反学校规定饮酒(按学校规定开除),并与9月13日醉酒后,用学校发放的锤子(有人证和物证)故意挑衅将我的头打破(动脉出血),被急救车拉到医院,之后学校老师担心事情闹大,曾要求我到派出所做假证说是我自己碰的(有证据:录音),派出所做过笔录,医疗费对方花了1万4左右,后来拒绝垫付,我自己垫付2000元,请问我可以提什么赔偿?各是多少?

律师解答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以对方实际所受到的损失为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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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上海劲力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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