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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以克扣奖金等方式逼迫辞职,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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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云南昆明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4-7-8 14:13:17

因与部门领导不和,部门领导之前找我谈话说建议我主动辞职,而且去年年终奖、一季度奖金以及二季度奖金都有克扣(与去年相比),今天被通知半年奖金也有大幅度克扣(与去年同期相比),想以此逼我辞职,我提出异议,领导言语上对我有所攻击,直接说:“你也好意思?我不给你评D等级就不错了”,上述言论及奖金额度都有公司内部聊天记录为证,请问我要怎么维权,关于奖金以及我如何证明是单位要辞退我,进而申请赔偿金?入职两年多点的小白,涉世未深,静候回复,跪谢各位~

律师解答
[贵州遵义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公司的奖金制度如果有明文规定,应当按照规定执行,逼迫你辞职的,你可以坚持不辞职,如有威胁等方式强迫的,可以向劳动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1)用工者有无接受单位规章制度的管理和领导。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所有规章制度,包括接受单位及单位领导的指挥、领导与安排,按照单位的规定上下班、作息时间,单位领导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员工劳动岗位和内容,员工接受用人单位奖励惩罚措施,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劳务(雇佣)合同中,受雇者只要按照双方约定要求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工作的质量、时间等都是特别约定的,跟一般的工作时间、工作要求有比较大的区别。在约定以外的时间,受雇者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时间,同时也可以自由从事其他活动,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就行,受雇者一般可以在一家或者几家单位上班。(2)工资性质的收入。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般在劳动期内有长期稳定的收入,而且该收入是稳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工资、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仅与其工作业绩有关,而且一般与企业的效益挂钩,劳动者在经济上完全依附于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要解聘劳动者,需要提前通知。劳务(雇佣)合同中,用人单位不必为受雇者提供有关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所给的报酬只是受雇者提供的劳务的对价,与企业的效益无关,只与受雇者提供的劳务的数量和质量有关。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的情况和受雇者签订合同,如果要解聘受雇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该劳务(雇佣)合同没有到期,单位只需承担违约责任。(3)其他参考因素。如具备工作时间短且为临时性工作、工作场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数即提供劳务次数支付报酬、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没有一般的管理指挥监督权、所提供的劳务可替代性强等因素可以作为区别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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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法
执业机构:贵州牧心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7-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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