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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做了18年,辞退的时候只多给我一年的工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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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北武汉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4-8-1 13:37:01

我在公司做了18年,公司辞退我的时候只多给一年的工资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啊?

律师解答
刘芳律师
[甘肃甘肃省]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在单位工作了18年,单位应当在辞退你的时候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确实最多补偿12个月的工资。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问题,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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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8-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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