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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我隐瞒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单位解聘我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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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4-8-11 14:07:20

我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隐瞒了自己曾经犯罪的事实,现在单位以此解聘我,我能要求经济补偿吗?我做了三年了!

律师解答
刘芳律师
[甘肃甘肃省]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问题,一般来说,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的,是不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且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是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且是出于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诚实、善意地行使权利,不诈不欺,诚实守信。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一旦超过试用期,并且在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的话,相应的劳动报酬应当予以支付,隐瞒自身犯罪情况而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欺诈行为,双方劳动关系自始无效。因此不能据此无效劳动关系要求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合同一旦认定无效即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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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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