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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神经病打人打伤了,他是低保户,一个人过日子的,应由谁来承担病人的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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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南株洲县]
[人身伤害]
发表时间:2014-8-6 8:48:07

我叔叔神经病很多年了,前几天把一老人打伤,住院花很多钱,现在他们家里人找到我家来要钱,我爸爸和我叔叔都分家了的,一个村人来我家闹事还出手打了我妈妈,这个事情我们要怎么办。我叔叔就一个人的国家给的低保钱都不够他吃饭过日子.哪里有钱赔啊,他们说我家在给我叔叔领取低保钱,就要我家赔钱。问题我家不给他领取低保钱出来,那他就是有国家补助都取不出来前活名了。求解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叔叔系精神病人,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当然你叔叔有财产的,应当以其财产予以赔偿。你妈妈被人打伤,打人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由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前面所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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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8-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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