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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县级2甲公立医院,非在编医生,辞职不给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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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西南宁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6-1-13 16:25:19

事业单位县级2甲公立医院,非在编医生,合同期2016.7.1到期,因各种原因想辞职,查了下好像说提前30天递交辞职就算上面不批也算自动离职?这规定是不是适用非在编的人员?因为我们是没编制的,纯聘用人员,可是上面领导不批,以没人上班为由,说直到招到人来上班才给走,请问这样合理吗?我是不是可以递交辞职报告后1个月后直接走人?领导说如果这样需要培违约金,但是合同上说乙方违约的时候需要培违约金是那些进修之类的,我没进修过;还有一条说对医院造成损失,请问我这辞职也算对医院造成损失了吗?我已经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找不到人来顶班是医院的事把?应该不造成损失把?我如果直接走,医院会起诉我吗?下面发和医院签的合同,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另外有个同事今年8月份递交了辞职报告,10月份递交第二次,12月份上去说辞职医院也没批,这样的医院是不是不合法?说是卫生局不给招人,也不给解聘?

律师解答
[贵州遵义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医院属于事业单位,您与医院之间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劳动者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且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至于违约金,如果您没有经过培训,那么单位无权要求您承担违约金。建议您先与单位协商处理辞职问题,若是协商不成,建议您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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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贵州牧心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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