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电话:0571-8742 5686(09:00-17:00)
咨询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天
电话:159 9016 1236(09:00-17:00)
咨询QQ:1556280687
咨询时间:
09:00-17:00
您好;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里面;工伤职工复查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复查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照复查鉴定结论享受有关待遇,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在调整。我想问你这一条的司法解释哪里可以找到 我10年3月诊断1期尘肺,工伤认定也是按10年3月认定的。12年2月鉴定7级,按工伤认定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给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年12月复查诊断书是2期,14年9月鉴定4级;7级是按1期诊断书的时间算待遇的。现在4级是也应该按2期诊断书的时间算待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