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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单位老板不给发工资,我该如何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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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安徽合肥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4-12-3 15:40:26

单位老板口头跟我说给我月薪5000,但是一直给我发3000工资,到现在也没有签订合同,还有好几个月工资拖欠着,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广东广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与单位口头约定工资的,可以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对方履行约定不符的,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超过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如对方拖欠相关工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定义务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给你按时足额结算工资,你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金。你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依法维权。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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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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