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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试用期维权,刚出学校大门的小姑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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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上海市辖区]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5-4-29 8:36:27

我在赶集网上找到一份文员工作去面试,她让我交了1200元设备费,还交了一共6000元58和赶集账号钱,说是为了信用,试用期过了就给,试用期协议里面也写了只要提前10天离职就返钱,全都写在试用期协议,说是盖章了给我,现在我离职了,钱却说要等1-3个月才能退,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王惠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你是通过赶集网上找的工作,是不存在让你支付费用的情况的,你是否确定这是正规的赶集网络。根据你提供的现有信息,很有可能你被一些非法人员诈骗了。但如果确实是在跟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本公司要求你支付设备费用以及账号费用,那么公司的这种做法显然违法了公司法的规定,建议先去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如果仲裁不行,直接提起劳动诉讼。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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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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