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的公司是在江苏无锡得一家外资企业,我们公司有两个分公司A和B,都是在同一栋楼办公的,但是公司A效益比较好,公司B效益不好,好几年亏损了,现在由于订单量减少和要被其他公司收购,公司要关闭公司B,需要员工将劳动合同从公司B签到公司A,但是公司现在不给我继续签订合同,已经从九月初放我的假,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您的帮助:
1.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第三十一条”,第一个月是全额的工资发放,第二个月就是不低于无锡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还是工资的80%支付?
2.如果按照无锡的平均工资,那怎么样操作可以和公司协商从放假的第一个月结束直接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