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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6月份签了个工程劳保合同,甲方收取我5w抵押款,合同内容大致如下。 甲方在两江新区有5万只水表安装工程,现雇佣乙方团队安装,费用一只100元,若6月15日甲方没用通知乙方进场则退换5w元,并赔偿乙方3000元。签合同时间是5月28日。随后甲方以各种借口拖延至今 我们也没有能入场要求退还的5w也以各种借口拖延。 签约当场我们没有看到甲方和自来水厂的劳务合同。 请律师回复帮助 说明对方何处违反法律我该以说明方式起诉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