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贵州一家国企职工,到2014年12月我年满60岁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被厂里告知说,社保局要我出据我的知青原始档案,并且要盖有县档案局红色印章,才认可我的知青工龄。我的特殊情况说明如下: 我父亲在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我和我母亲均受到株连随父下乡劳动改造,到1979年国家落实政策,为我父亲平反回厂恢复工作,我也于1981年进本厂工作,在1986年左右厂里根据有关文件,从1970年我年满16周岁起算至1980年,共计10年的知青工龄,到2000年我达到厂里有关内退文件规定,达到30年的工龄(包括我的10年的知青龄)的条件,与厂里签订退养合同内退到60周岁。
我的情况不属于由国家统一组织城镇街道知识青年分配上山下乡的范围,故没有知青原始档案记载。我属于冤假错案随父下乡的特殊情况,我何来原始知青原始档案?我找过厂里多次,回复说:“是厂里自主给我这10年的知青龄,说县社保局不认可,他们没有办法”。故社保局少算我这10年知青工龄。厂里给我这十年的知青工龄是有依据执行的,不可能是平白无故给我这10年的知青龄?我不知从何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敬请律师给于我的法律援助。不胜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