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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应届毕业生三方协议约定赔偿1万,赔偿了5千,拿到了解约函,是否还要付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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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上海市辖区]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5-9-23 10:04:29

题主是2015届大学毕业生,毕业时签了某国企地产公司,当时不属于校招了,我是回老家恰逢招聘会面试的,招聘我几乎没有招聘成本。签三方协议时,HR在合同上手书单方解约,赔偿一万元。当时因为看重该企业品牌很大,在老家,所以就签了协议。 2015年1月到该公司实习,到2015年6月份,期间只签订了实习协议,拿着实习工资。说是7月份拿到毕业证书后,再签劳动合同。实习期间工作很努力,但是由于老家是三四线城市,工资偏低,而且进入公司实习几个月后知道了升职很慢,涨薪幅度很小,而且不适应国企的工作氛围。于6月提出解约,直属领导同意解约,但是主管该方面事宜的HR经理为人很刻薄,一定要我拿出1万的解约金。当时我表态拿不出这么多钱,该公司法务发函到我就读的大学,说我要解约,要求我赔偿,请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学校是三方协议中的一方)。学院书记收到函件后,打电话给我表示要处理好这件事情才能顺利毕业,不然也会影响我之后找工作。迫于压力,我向该地产企业一次性支付了5000元,取得了解约函,解除了三方协议,并签订了新的协议(首付5000元,剩余5000元分5个月到账,如果不及时付清余款,则之前赔偿的5000元 ,要重新赔偿1万元,但是书面没有约定从哪个月开始赔偿,没有任何关于剩余赔款的日期信息。)现在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但是该公司法务联系我说要赔偿剩余的钱。否则将要起诉我。 问题是应届毕业生本来就处于弱势,而就业单位约定1万元的违约金(没有任何的专业培训),我努力工作近5个月在该公司取得的收入不超过5千元,而我解约也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我想咨询: 1、之前是否应该向该企业支付违约金? 2、后来签订的支付余款的协议中没有需支付的时间,只是口头说了要在8月底支付第一笔1000元,我是否需要履行该协议? 3、如果该公司起诉我的话,我又胜算吗? 4、支付余款的协议中约定,逾期不支付尾款的话,之前的5000元不算数,要重新支付1万元的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竞业限制人员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你都不属于,不需要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期间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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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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