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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公司承认与我的劳动关系后又反悔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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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章丘市]
[劳动仲裁]
发表时间:2013-11-14 8:45:49

公司拖欠工资,因为没有物证仲裁原本没有受理,但投诉的时候公司老板又承认了这个劳动关系,在仲裁调解员面前也没有否认,但要是开仲裁庭的时候老板又不承认这个劳动关系了怎么办?调解员的态度也好差,调解不成还发脾气,请问这样是不是很容易输?他之前承认的这个可以作为证据吗?我没有证据会不会判我赢?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必须有证据证明你们之前存在劳动关系并就你的主张举证,否则仲裁庭将不支持你的仲裁请求。可以将老板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对话录音,另外还可以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社保纪录、合同上的签名等证据。仲裁庭受理案件不代表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可,而且调解时用人单位承认的事实不能单独作为仲裁裁决的依据。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诉讼案件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问题,《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建筑施工、矿山企业 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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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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