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村里当村官,四月初上班。一开始是试用三个月,三个月后转正了,但是没有签正式合同,转正后一个半月因为不是本地人语言不通觉得工作不好上手我就辞职了。村里不是每月发工资,是一个季度发一次,试用三个月的工资在七月份给我了,试用后的一个半月的工资我在辞职后几天问了书记,书记说要按他们一个季度发的规矩跟他们一起一个季度后再给我。现在已经十一月份已经过了四个月了,我今天打电话给书记,书记说村里没钱,要到年底再说,但是我最近急用钱,村里情况我稍微还是知道的,不可能连几千块都拿不出来给我先结算工资的。请问我这个情况有什么法律支持我去要求单独先给我结算工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