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2010年陆续进入中煤集团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山西A煤业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刚进入的时候属于私人承包建立的项目部,一开始的时候未有承包资质,我们一直和A煤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后于2013年因董事长更换后与老板关系不好,老板重新找了矿业公司挂靠,劳动合同在我们未知的情况下更改到矿业公司了,具体的合同是和谁签定我们其实并不是太清楚,因为一年一签的时候我们都是先签上我们的姓名之后合同就被拿走了,从未见过完整的合同样子,今年以来的我们的工资大幅下降,然后一直拖欠三个月工资未开出。期间我们一部分工人去劳动局要求维权,(我们到劳动局以后,项目部的人请劳动局的人吃饭,结果被我们工人拍到) 有一部分工人打听后得知除了几个月的工资未给我们开之外,我们这么些年从未有单位主体给我们交纳五险一金,劳动局仲裁以后,我们起诉了A煤业,要求补偿我们的五险,结果出来之后,法院认定我们和A煤业没有劳动关系,一审我们败诉,打电话给法院以后,法官说综合考虑就是这个结果,我们问法官为何判我们败诉,法官就说是综合考虑,开庭的时候A煤业没有代表出庭,结果判决书里有A的抗辩,并且A煤业也从未出示我们的合同,我们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起诉项目部,结果就是告知我们和A煤业没有劳动关系,我们败诉。 这部分工人起诉以后,项目部让我们签定了一个我们自愿不要缴纳社保的承诺书,这个东西有没有法律效力? 律师告诉我们肯定被单位收买了,我们想知道,我们到底和谁有劳动关系,我们可不可以把两个单位一起起诉,我们的五险一金到底该哪一个单位给我们缴纳,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在A煤业工作期间,我们每天早上六点点名,没有职工食堂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很早起来做饭,并且午餐需要我们自己解决,还是在不允许升井的情况下解决的,每天下午五点我们才结束一天的工作,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要求,且没有补偿我们加班费用。这么多年以来,我们从未有过法定的假日,没有双休,都是正常上班,我们这一部分劳力付出是否应该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