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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怀孕期间请病假保险和工资公司都不管了吗?寻求律师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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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gdfg21424
[广西南宁市]
[社保医保]
发表时间:2013-2-21 11:58:46

我怀孕不到两个月,因为先前流产已经请假十天左右了,一直有正规医院的假条、今天给公司打电话问保险的事,公司竟然说医院不可能假条给你一直开到生,那样医院就有问题,说你要休息两三个月还回来上班那人事可以给你考虑上保险,我想问公司这样合理吗?而且我目前是真的不打算回去上班,因为工作是商场销售需要每天站14小时但第二天休息,那也很累。我应该怎么办?请律师帮帮我

律师解答
杨甜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法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险”指的是法定的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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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执业机构: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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