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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我在一家汽车4S店工作,有关于工资和社保的问题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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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四川南充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4-4-1 18:28:26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在一家4S店上班,昨天按照正常离职程序办理了离职手续,今天在同城同一品牌的另外一家店上班了,我原来的老板说法律规定,如果要在同城同一品牌上班至少要离职3个月以后才行,有这事吗?另外一个,我在前公司上班期间,我的医保,社保都是公司以我私人名义去买的,这样合法吗?现在我前老板打算不给我结算最后两个月的工资,我要怎样才能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解答
杨云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第一,如果是只是一般员工,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者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你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对其给予竞业禁止期间的费用补偿,没有补偿的,劳动者重新就业不受约束。第二,为在职职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个人参保的缴费比单位参保略低,但是劳动者个人收益却要小得多,用人单位以私人名义给你缴纳社会,属逃避自身法定义务,侵犯了你的合法利益,是不合法的。第三,你前老板不给你结算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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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法》相关法律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4-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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