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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怎么才能保证我拿到合适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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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4-10-9 7:20:47

于3月27日上班到7月31号,当时说的年薪5万,后来因为活太累,而且右手食指因为工作原因肿胀,于是没有上班,没请假,后来又去做一天实在没法干所以辞职。老板迟迟不结工资,到10月八日叫我去结,但是他提成了10点我做的不好,大概是浪费了什么料,什么时候没去,做错了几次等等,要扣300元一条, 还有7月我除了手受伤没去外就没有假了,但是工作时间上写了10几个请假,另外我还怀疑没有给我买工商保险,但是他却说买了保险。还要扣800。没有签订任何合同 ,另外耽误了我很多时间,从8月23号开始,他说月底,我就月底去,中间没有上班,后来月底他不结,劳动局协商9月23号结,但是还是没结,中间没法上班,叫我月底又去,但是还是不结,后来叫我6号去,他又拖直到现在都没有工作。这种情况我现在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们老板的做法是明显不合理的。单位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是要有合法依据的,并且也有上限,扣除较大的时候要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另外,如果你工作已满一个月未满一年的,应当要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双倍工资。是否为你缴纳了社会保险方面事宜,可以向社保工作部门求证。既然劳动局已经协商过说是923日结的,但他到现在还没有给你,你可以再到劳动局反映现在的情况,如果还不能解决的就准备好相关证据提起诉讼。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第四条规定,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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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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