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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劳动待遇不公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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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广州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5-8-12 14:52:40

我是公司员工,在广州入职的,公司说广州入职的没有住房待遇。和我同时间入职的其他地区的同事,比如天津,南京公司入职的他们是在当地公司入职然后属于出差到广州,所以他们有住房这个我可以理解。但是一年之后,广州公司帮他们外区的同事办理了辞职,然后又办理了广州公司的入职,然后他们依然有住房待遇,可是我们的合同这次就是完全一致的了,请问公司这么做公平么?合理么?他们依然可以享受探亲假和来回回家的路费报销么?

律师解答
裴军律师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好,如果待遇方面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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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上海城开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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