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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家在岳阳湘阴开百货商店,平常通货一般需要从长沙进货,由某物流公司承担营运,该公司在湘阴有一个集散地,然后该公司会将货物承担给一些车夫进行散货,车夫从集散地将货物送至各个个体商户,商户将物流费用交给车夫,车夫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散货报酬。去年12月份,一车夫(原告)在我朋友家卸货的过程中,不慎摔倒,不治身亡,现原告将物流公司及百货商户(我朋友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类费用60万,请问律师对该案件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