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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因急事未去上班的,找他的弟弟代班,因此而导致其受伤的,单位如明知这样的行为默许而未加以制止的,和你朋友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朋友的弟弟不属于单位的职工,申请工伤赔偿无依据,但是,你朋友的弟弟在单位默许的情况下,与单位之间建立了一定的劳务关系,可以要求单位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建议相互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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