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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二审判决结果对我明显不利现万分着急请法律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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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舟山市]
[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3-9-10 9:39:26

我是一名下岗女工。因生计于2007年底承租了一栋旧楼,借了100多万才改造成一商务宾馆。2011年7月因小孩上学将正在营业转租于廖**,合同约定每月租金为1.1万元,廖**接手后没停业进行简单装修。当时都按期付租金。2012年4月廖**以生意为淡拒绝付租金,之后去电话及信息对方都置之不理。无奈之下于2012年6月6日前去宾馆想约对方商谈,对方仍然不理。我只好拿了前台刷卡器及房卡,以信息方式告知对方,不前来协商按合同收回宾馆经营权。没想到对方老公带十几个社会人员前来,直至110前来劝解应协商解决问题。第二天我去宾馆想协商一下及还回房卡时,对方把宾馆锁上,已上诉法院。合同约定:“承租方(对方)应每月5号之前付清当月租金。若超过约定时间一个月,出租方(本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缴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0万元),收回宾馆经营权,所造成的后果出租方概不负责。” 一审判决: 一、解除合同; 二、我方全部返回对方保证金10万元。 三、按鉴定中心确认(注:我当时不在场)装修及维修、维护以及看不见实物的物品交付给我方,我方按鉴定装修及维修、维护以及看不见实物费用:168577元。 四、赔偿对方经营损失190元/天,从2012年6月6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五、对方付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6月5日房租12835元, 六、对方付违约金3208元(12835×25﹪)。 七:所涉内容,限原、被告判决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一审判决后,双方都已上诉。 二审判决: 一,维持一审第一、二项。 二、撤销一审第四、七项; 三、变更一审第三项为:赔偿对方装修损失:102618元(168577*60%)。(特注:没有写明要移交物品我方) 四、变更一审第四、五项为:支付房租7150(12835元﹣5682元)元(特注:宾馆旁边有店铺搭水、电,前交房租时都是本人帮助收取,没交房租及锁上宾馆后本人没帮助收取约5682元,一审没此项),支付违约金1787.68(7150×25﹪)元。 五、以上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诉讼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现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及延期利息计:200275.69元。一审法院认为二审判决书没有写明要移交宾馆时间及物品,拒绝本人的申请执行。找二审法官申请理由以没时间或出差为由,迟迟没露面。 本人一弱女子,没多少文化及法律知识。现只有给付金钱义务,没有收回宾馆的权力。宾馆对方一直锁着,我付一年多的房租没着落,现每月还一直在支付。而宾馆的物品一直没人打理现已霉烂变质。 本人十分着急,请法律界各位高手指点?将万分感谢!

律师解答
[安徽六安地区]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所以,你应当按照判决书的规定执行。如果认为判决确有错误,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期间不影响原生效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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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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