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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所棚户区改造房,出售给了乙方!十八万成交!因乙方当时拿不出这么多,协商,先给我八万,剩余在今天给齐!可是因为是棚改房,没有房照需要办理更名手续,因为只能更名,所以乙方要求在剩余的十万中在押两万!但是当时签订协议时是一次给齐!想问,乙方属于违约吗?本人微信:wanzjl5200.电话15143347789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