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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作为次承租人,您描述中的房东其实是承租人,他如果经过出租人的允许将一部分的房屋转租给您,那您与他的租赁合同就是有效的,在合同没有到期之前,商场是没有权利赶您您离开。如果是未经过出租人的允许将房屋转租给您,如果出租人在知道后六个月内没有提出异议就视为同意转租。但就算没有过六个月,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您与出租人商场没有直接的关系,商场要解除合同也只能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没有法律依据找您的麻烦。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意见的解释》第16条第1款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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