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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给我家买的材料,收货人是装修公司,后来我去收货签字了,之后发现东西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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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北孝感市]
[经济问题]
发表时间:2015-12-3 10:47:01

您好,装修公司给我家买的材料,收货人是装修公司,后来我去收货签字了,之后发现东西少了,我该怎么办??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买卖合同中,收货人有确认确认货物的义务,而邮寄货物在收货人签字的时候即视为已经验货签收,现在货物缺少卖家以及承运人就没有责任了。至于家装公司与您可以说是一个委托代理关系,现在您作为委托人,在收货过程中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受托人家装公司是不存在过错就没有义务承担该笔损失的。除非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是卖方少发给您货物,否则该损失就要您自己承担。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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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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