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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做法不妥,应当在原告胜诉后即将原告预交的诉讼费退回,而不是非要等到案件执行完毕才给胜诉方退费。在新《诉讼费收费办法》实施之前,法院普遍采用先执行后退费的操作方式尚可,但在《诉讼费收费办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已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却仍在沿袭之前的做法,有为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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