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之前在一家酒吧做网络推广,经过法人授权提交了相关证件在大众点评、百度糯米等团购平台上了团购套餐,现在酒吧倒闭了,我还在运营这个团购项目,并把吸引来的客人拉到了我现在上班的酒吧消费。如果原来的法人或新的酒吧老板得知情况要告我,性质是不是很严重,因为更换了团购接待地点,如果不提前告诉消费者的话,事后发生纠纷,消费者告我诈骗这成不成立! 还有就是我想在百度地图上这家店的位置标注自己的电话号码并且在美团上以这家店的名义上新的团购项目,因为我已与这家店解除了劳资关系,这样做是不是触犯了相关法律?性质严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