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文件,
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个人开办的诊所是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但我诊所所在的: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税局 二科艾同志多次催我们缴纳营业所得税,请他把国家交税文件拿给我们看看,他说“你们不交、你们举证”;为此,我专程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地税服务台咨询,一位姓曹的同志接待,他看完我提供的营业执照后说不交。
请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个体诊所是否应该缴纳营业税?相关国家法律条文有哪些?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