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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一男子集资诈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00余万

时间:2016-8-29 15:47:23>跟律师谈谈<

郴州一男子在株洲成立公司、招兵买马,以受委托理财和为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形式,吸收融资客户80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4800余万元。近日,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张某依法提起公诉,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李某等九人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38岁的张某系郴州安仁人,2013年6月,张某注册成立株洲才丰投资管理有限公,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

公司成立后,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受委托理财和为翼硒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融资提供担保的形式,向被害人承诺客户充卡至翼硒缘公司,才丰公司担保,按投资额20%-24%返本付息,并以签订购卡协议书的方式,通过营销团队发传单、开现场宣传会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张某聘请了裴某、李某为公司副总,协助管理公司、进行市场策划、宣传等工作。聘请了苏某等五人分别担任公司二部至七部总监,负责管理部门团队业务量、培训业务员、洽谈业务等工作,按部门业务量和个人业务量案一定比例进行提成分配。此外,还招聘了一批业务员,业务员按业务量一定比例进行提成。

自2013年11月至2015年8月,该公司共吸收融资客户863人,吸收资金4863万元,其中630.65万元用于支付客户利息和红包,500万元用于投资江西鹰潭月岩寺项目建设,其余资金去向不明。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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