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三家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其中一家不含税总价算错。
2、谈判文件中有商务报价表,有含税总价(货物的总价)和不含税总价(由诗税率计算所得), 增值税率17%。
3、涉及三个价格 :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分项报价明细。现在问题是一家供应商的不含税总价算错了,是否废标。
4、在谈判文件中可以允许厂家进行最后报价,但招标方让计算错误的厂商修正完数值,没有让其他厂商再报价,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5、谈判文件中商务报价表说明如下:
(1)本项目的增值税税率为17%。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单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
(4)分项税前价报价相加之和应等于投标一览表内税前价,分项税后价报价相加之和应等于投标一览表内总价。
(在招标文件中,含税总价和不含税总价算错如何修正没有说明)
6、现在招标方是用不含税总价来修正含税总价,由修正后含税总价来修正报价明细,这种修正是否正确。
请问,1、招标方对于算错的数值(不含税)修正方法是否正确?
2、允许算错的厂商改完算错的报价,没有组织让其他厂商再报价,招标方做法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