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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离开公司时是与其他股东如何约定,由于我国《公司法》中并未规定"股东除名"制度。司法实务中,依据公司章程中约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强制转让股东全部股份的方式取消股东资格的作法,成为维护公司存在和正常经营的唯一合法途径,所以如果其他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取消你的股东资格,则是合法的,这样你就无法参与公司运作分成,如果你仍然是股东,当然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倘若你认为股东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法院起诉。股东资格是公司章程中的必要记载事项,而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能够决定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规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就可以作出修改公司章程。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实现的"股东除名",是公司自治的表现。只要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的强制规范,其就具有法律效力。有限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由于其具有人合性与封闭性的典型特征,股东间的信任就成为了公司存在的基础。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之间的信任可能丧失,股东又不愿主动以转让全部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造成"公司僵局",继而动摇公司存在的基础。所以当部分股东违反公司章程或者有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其余股东享有维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的权利,故股东会以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强制股东退出时有法律依据。如果你认为自身的股东权利受到了侵害,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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