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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补偿金如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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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四川广安市]
[行政问题]
发表时间:2015-12-29 15:53:29

你好 我想了解国家征收土地赔偿金收取等问题

律师解答
[北京北京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 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 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因此,根据您被征地的性质标准是不同的,每个城市也有不同的标准,建议您还是去当地的土地管理局咨询。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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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益清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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